晨报讯(通讯员刘燕晨刘红实习生葛利娜记者赵中鹏)“离婚了,我才知道我有这么多家底。”离婚不久的王女士感
慨万千地说。记者近日从西城法院了解到,因为不清楚自家账目,不少女性在离婚时失去了本该属于自己的财产,只好再次与
前夫对簿公堂。
因感情不和,王女士和丈夫于去年11月去法院打离婚官司。双方在分割财产时发生了分歧。王女士知道丈夫一直在
炒股,至于到底有多少股本她并不清楚。诉讼中,丈夫说股金 总额大约有8万元,他同意给王女士11万元。可王女士认为他
们的股金不可能这么少。法院要求王女士提供账号或其他证据,但王女士平时不了解家庭的“财政状况”,更不曾留意丈夫炒
股的情况,所以她根本无法提供这方面的证据,只好同意了丈夫的条件。
离婚后,王女士自己管起了账目,对股票才有了初步的认识。她想知道前夫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到底是怎么操作股票
的,三打听两咨询,居然知道了前夫炒股的证券营业部并查到了股东代码。王女士发现当时前夫名下的股金余额是33万余元
,根本不是8万元。可是法院已经处理完他们的婚姻关系,他和她从前的纠纷还有人管吗?
经过咨询,王女士知道自己可以到法院争回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经法官核实证据,在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王女
士丈夫名下的股金余额是33万余元。诉讼中,王女士的前夫辩称这33万元当中只有8万元是属于自己的,其余钱款是属于
其家人的,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法庭根据《婚姻法》规定,认为此款应系夫妻共同财产,故判决前夫给付王女士10万元人
民币。王女士得到了本该属于自己的财产,但她只是离婚人群中的幸运者。
据西城法院统计,今年上半年离婚财产纠纷案件有49件,原告撤诉的就有11件,法院判决的仅6件。撤诉的原因
多是证据不足。财产一直是离婚案件中争议的焦点。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认定也是法院审理中比较棘手的问题,如果一方当事
人隐瞒不报,另一方当事人又提供不出证据,就会有一方当事人的权利无法得到保护。法官提醒离婚案件当事人,在离婚时要
摸清家底,并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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