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颜斐)昨天,本报曾报道过的全国首例状告侵犯结婚权案在丰台法院有了一审结果。法院对李洁诉称北
京公交总公司拒开结婚证明的陈述没有认定,故依法驳回了李洁的诉讼请求。
李洁与男友杜姜原是北京公交总公司第七客运分公司的职工。两人建立恋爱关系后一直同居,杜姜于去年1月30日
去世。李洁以两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单位不开具结婚证明、 剥夺了她的结婚权为由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
并赔偿2000元精神损失费。而公交总公司则称,李洁从未向单位提出过开具婚姻状况证明的要求,不存在侵害其结婚权行
为。
法院认为,《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当事人申请结婚应提交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他人的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
登记。李洁称他们曾向单位提出开具婚姻状况证明的要求,其为此提交的证人证言等证据均系传闻证据,无其他证据佐证,且
公交总公司对此予以否认。依《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即使公交总公司拒绝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也并不妨碍二人直
接向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情况后登记结婚,故法院没有支持李洁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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