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王会昌)昨天,丰台区法院传来消息:陈潮诉北京方庄伴侣动物医院财产损害索赔一案(本报7月6日
曾以《手术后爱犬一命呜呼》为题作了报道)审理终结。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起诉,理由是被告没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
记。
原告陈潮诉称,今年4月25日,他带自己的爱犬到北京方庄伴侣动物医院做手术,兽医共给他的犬注射了3针,其
中最后一支是麻醉药。做完手术后,爱犬再也没有苏醒,当晚死 亡。为此,他要求法院判令医院赔礼道歉、返还手术费用,并
赔偿损失9000元。
前天,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北京方庄伴侣动物医院没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故陈先生起诉
该医院属系民事诉讼主体不适合。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陈潮的起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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