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王会昌)昨天,丰台区法院传来消息:陈潮诉北京方庄伴侣动物医院财产损害索赔一案(本报7月6日 曾以《手术后爱犬一命呜呼》为题作了报道)审理终结。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起诉,理由是被告没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 记。
原告陈潮诉称,今年4月25日,他带自己的爱犬到北京方庄伴侣动物医院做手术,兽医共给他的犬注射了3针,其 中最后一支是麻醉药。做完手术后,爱犬再也没有苏醒,当晚死
前天,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北京方庄伴侣动物医院没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故陈先生起诉 该医院属系民事诉讼主体不适合。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陈潮的起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 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