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崔红)即便是节假日,公共图书馆也应该每天向读者开放。在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和学生寒暑假期间,儿
童图书馆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正在审议的《北京市图书馆条例(草案修改稿)》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昨天召开的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图书馆条例(草案修改稿)》。条例规定,市图书馆每
周的开放时间不少于70小时,区、县图书馆每周的开放时间不少 于63小时,儿童图书馆每周的开放时间不少于43小时。
除了时间上有保证外,条例还规定读者在图书馆可以享有以下权利:免费进行书目检索;免费借阅图书、报刊;获得
工作人员提供的关于利用馆藏和网络文献信息资源的指导等。
此外,条例规定,本市鼓励私人投资兴办图书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办图书馆或者以资金、文献信息资料、
设备等形式资助图书馆事业发展,捐赠人可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本市还倡导志愿者参加图书馆的服务工作。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草案修改稿)》能否最终通过,还要看18日委员们的表决结果。该条例如果通过,将意味着
作为公益事业的、长期由政府出资兴办的图书馆开始向私人敞开了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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