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颜斐通讯员董平)年逾七旬的金某原想在敬老院安度晚年,却在里面染上疾病。近日,他在女儿的搀扶
下,来到丰台区某乡司法所,声泪俱下地讲述了自己的不幸遭遇。
两年前,金某的老伴不幸病逝。金某与五个子女商量后,住进了丰台某乡的敬老院。起初,子女们隔三差五轮流探望
老人,看到老人身体硬朗,便放下心来,渐渐探望的次数减 少了。最近,大姐去敬老院探望父亲,看到父亲脸色不对,就带他
到医院看病。经查,老人身上长满了褥疮,需及时治疗。老人这才道出实情。原来,今年年初,老人大小便失禁,敬老院的护
理人员不愿给他换洗,他自己也难以启齿。半年来,老人的病情急剧恶化,时常被病痛折磨。
司法所工作人员告诉金某,老人的子女与敬老院签订了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敬老院应当定期为老人换洗,照
顾好老人的饮食起居。敬老院长期不给老人换洗,导致老人身染恶疾,其儿女可以要求敬老院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同时
,敬老院的行为也严重损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金某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要求对敬老院进行行政制裁。听完工作人员
的讲述,金某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向敬老院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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