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告女儿要求降低抚育费
日前,李先生到西城法院起诉他的女儿,要求法院降低他对女儿的抚育费。
李先生与妻子于2000年7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当时女儿才7岁。离婚后,法院判决女儿同母亲一起生活,李先生
每月为女儿支付三百余元的抚育费。此后,李先生觉得自己所承担 的抚育费太高,就向法院起诉,要求降低抚育费。法院按李
先生每月收入的20%到30%,将抚育费降到210元。今年6月,李先生又到法院起诉女儿,要求法院判决降低他对女儿
的抚育费。据李先生所说,他现在没有固定工作,月收入每月才466元,要求法院将对女儿的抚育费降到156元。据了解
,李先生的女儿现正在上小学。
抚育费官司:也给法官出难题
西城法院便民法庭的法官说,近来像李先生这样离异家庭子女抚育费的官司比以往有明显增加,仅这个月就收了5件
。
围绕离异家庭子女抚育费的官司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子女状告离异父母,要求增加抚育费。这主要是因为随着孩子长
大,孩子学习和生活中的支出越来越高。而父母离婚时约定或者法院根据一方收入的20%到30%幅度计算的抚育费是不变
的,这时,抚育费就显得拮据。另一类是父母状告子女要求降低抚育费。这些父母因为工作变动,收入降低,原来收入标准的
20%到30%确定的数额对他们而言以显得偏高,就像李先生。
这位法官说,这两种诉讼增多,也给法官出了个难题。一方面子女在未成年前,生活和受教育支出需求增多,要求父
母多支出抚育费;而另一方面,父母却因为收入降低而要求减少抚育费。这对离异后子女的成长很不利。
夫妻离婚后:抚育子女责更重
在北京一个普通家庭中,为子女生活和教育的支出将近父母二人收入的一半。而如果按照法律规定的依月收入20%
到30%的标准计算,离异家庭的一个孩子的可支出费用只有父母双方收入的20%到30%。这样算下来,离异家庭中子女
的抚育费远低于正常家庭。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可能要比正常家庭的子女少。《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育的义务,父
母不履行抚育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育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
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离异后子女
与父母一方形成单亲家庭,在其成年后,父母就可以不承担抚养责任。这时如果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教育费用就可能没有着落
。
西城法院法官说,离婚后父母承担对子女的抚育义务,除了法律的约束外,更重要的还在于父母双方要有一种对子女
的责任感。
晨报记者赵中鹏通讯员刘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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