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颜斐)今年9岁的辉辉本来有个幸福的家庭,然而父母离异改变了这一切。近日,辉辉将生父推上被告
席,要求父亲送她回学校继续读书。
1992年,侯某与叶某结婚,一年后生下辉辉。去年二人离婚后,辉辉由父亲叶某抚养。后叶某提出上诉,要求辉
辉由其母亲抚养。北京市二中院判决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父亲将辉辉接走。辉辉起诉称,2001年10月15日,母亲侯某到“丰台一小”探望辉辉时,发现
女儿并没有在校学习。经向学校老师了解,得知自2001年10月13日起,叶某一直没有送辉辉来上学。侯某多次与叶某
联系,但叶某拒不送孩子读书,辉辉只得辍学在家。
辉辉认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
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她认为父亲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侵犯了
她受教育的权利。
日前,丰台法院已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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