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通讯员王媛)昨天,房山法院公开宣判了卓示晖强奸案。被色欲冲昏良知而强奸自己亲生女儿4年的卓示晖
被房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卓示晖于1998年与妻子离了婚,年仅11岁的女儿由他抚养。但在接下来与女儿共同生活的4年里,卓示晖为了
纵欲竟违背伦理、强奸亲生女儿4年整。
1998年3月的一天晚上11点多,卓某趁女儿熟睡之际将其奸污。从此以后,女儿的卧室成了卓示晖晚间经常出
没的地方。为缓解欲望,他每隔三五天就要强奸女儿一次。只要女儿反抗,他轻则出言恐吓,重则大打出手。
2001年经人撮合,妻子又搬回来和他一起生活,卓示晖仍趁妻子不在时摸进女儿的房间。有一次被妻子堵在了女
儿屋中,妻子察觉到丈夫与女儿关系的不正常。今年3月的一天,卓示晖趁妻子不在家时,再次想与女儿发生关系。被拒绝后
,他竟暴打女儿,在其胳膊上留下了青色的淤痕。女儿身上的伤痕引起了妻子的注意,在询问之下终于了解了事实的真相。于
是妻子毅然决然地向公安机关报案,卓示晖因此落入了法网,而此时他的女儿仍未满16岁。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卓示晖以暴力、胁迫手段长时间多次强奸亲生女儿,且当时女儿未满14岁,其行为已构成强
奸罪,且情节恶劣,依法应予从重惩处,遂以强奸罪判处卓示晖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卓示晖当庭未表示要上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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