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据此打官司,却因合同不严谨败诉
晨报讯(记者颜斐)詹先生花50万元买了套房。谁知,开发商赠送的花园里却多出一口电信井。为此,詹先生将开
发商和北京电信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将这口井移走。昨天,记者从丰台法院了解到,法院依照合同法驳回了詹先生的诉讼
请求。
去年9月26日,詹先生与北京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住宅合作社签订集资建房协议,欲购买位于丰台区汇丰小区内
的一套一层三居室住房。双方签订协议,合作社赠送詹先生一个花园,面积为在首层阳台向外延伸不少于1.5米。去年年底
,小区建成完工,詹先生交付了全部集资款。
今年春节过后,詹先生发现花园里安置了一口电信井。詹先生要求将井挪开,合作社却答复说,他家的地下室是电话
交接间,在他家花园里安装电信井最适合。此外,小区地下已经铺设好光缆,如果将井移开,光缆也会随之改换。这将造成巨
大的财产损失。无奈之下,詹先生只得诉诸于法律。
开发商在庭审中表示,协议约定所赠花园在首层阳台外延伸不低于1.5米,双方并没有约定具体面积,因而电信井
建在距阳台1.8米外并未违反合同规定。
被告席上的电信公司感到十分委屈。据工程部管理员尹先生介绍,他们当初是按照开发商提供的规划图来设置电信井
的位置的。在整个工程中,他们并不知道井的位置占用了詹家的花园绿地。
法官虽然同情詹先生的遭遇,但认为合作社并没有违约,依据合同法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法官提醒消费者,要慎签
合同,以免给自己带来麻烦。不够严谨的合同条款让詹先生输了官司。不过,他表示会继续上诉,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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