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昨日(8.1),原江门市民政局局长李灿灼等7名被告人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同时被押上被告席的还有:原江门市民政局副局长梁焕康、梁华均,社会福利科科长兼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任李秋良、社会福利科副主任科员兼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副主任林美玲、社会事务科副科长鲁仲金、社会事务科科长叶桂文。
据检察机关指控,上述被告人涉嫌贪污公款人民币共计120多万元,被告人李灿灼、梁焕康还涉嫌受贿人民币8万元,另外被告人鲁仲金有500多万元财产不能讲清其合法来源。
敛财手法揭秘
挖空心思无所不贪
涉外婚姻登记乱收费落入私囊
1995年至2001年3月间,叶桂文经请示李灿灼、梁华均同意后,在办理涉外婚姻登记中,先后以每套150元至250元不等的价格,要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当事人购买结婚纪念品,累计收入60多万元。叶和鲁没有将上述款项入账,而是将该款以“小钱柜”的形式存放于社会事务科,由鲁仲金经管。在此期间,李灿灼、梁华均伙同叶桂文、鲁仲金以加班费、节日费等名义从中私分,其中李灿灼分得6.5万元,梁华均分得7万元,叶桂文和鲁仲金各分得9.5万元。2001年3月,由于群众向市政府举报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在涉外婚姻登记中有收“红包”现象,上述4人害怕事发,遂决定销毁“小钱柜”的原始账册、凭证,重新做一套假账应付检查,并商定每人退出8000元,连同“小钱柜”余下的39197元合并71197元退给民政局。
1999年6月,鲁仲金、叶桂文与江门市公证处主任郑某基、副主任刘某群协商后,商定市民政局每介绍一对新婚夫妇到江门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公证处付给民政局社会服务科“服务费”100元。从1999年6月到2000年12月,鲁仲金和叶桂文共介绍2400对新婚夫妇到江门市公证处办理公证,鲁仲金经手收取公证处付给该科的“服务费”24万元。鲁仲金收取上述款项后以私人名义存入银行,但没有将该款设账管理。在此期间,鲁仲金、叶桂文先后分三次将其中的213500元私分,每人分得16750元,余款26750元用于其科内接待开支或者存于该科“小钱柜”。
公款私存瓜分利息
1994年5月和11月,江门市民政局募委办分多次将公款200万元存入建设银行北街支行,该行除了支付正常利息222470.05元外,于1994年6月至1996年3月间,另支付利差439695.40元给募委办,并将该款分多次转入以李秋良名义在该行开的活期存折。期间,李秋良分多次从该折提款共426000元在建行北街支行转为定期存款至2000年底,共产生利息91902.73元,李秋良伙同林美玲将该利息款进行私分,其中,李秋良分得45951.36元,林美玲分得45951.37元。上述439695.40元,除局领导业务接待、送礼开支3万元外,尚余409695.40元及存活期产生利息2790.34元合共412485.74元,随后被梁焕康、李秋良、林美玲三人进行私分,其中,梁焕康分得14万元,李秋良和林美玲各分得136242.87元。
1993年8月,江门市民政局从募委办福利资金中借款200万元给江门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月利率为千分之二十。1993年8月至1995年8月间,江门国投归还该笔借款利息80万元,其中有34万元直接转账入市民政局募捐办账户,另外46万元是现金支付,由李秋良及林美玲分多次收取。1993年底经谢某喜(已故)等局领导同意,私分其中的27万元,其中李灿灼和梁焕康每人分得6万元,梁华均分得2.5万元,李秋良和林美玲各分得3万元,其余的5.9万元由谢某喜等6人瓜分。1994年11月2日至2001年5月16日,李秋良、林美玲再将其中的15万元多次转存定期,新产生利息累计41205.51元,李秋良和林美玲将该利息私分,李分得20602.76元,林分得20602.75元。
1993年10月份,江门市民政局借款人民币100万元给新会市民政局。1994年底,李秋良收取该笔借款利息人民币10万元,并以其私人名义将该款存入工商银行。1995年1月和1998年1月间,梁焕康指示李秋良分两次从该笔款项中共提取人民币58000元,由李灿灼、梁华均、梁焕康、李秋良、林美玲及梁怀深(另案处理)6人进行私分,其中李灿灼和梁华均、梁焕康、梁怀深各分得13000元,李秋良、林美玲各分得3000元。
党组成员私分利润
1993年,江门市民政局与江门市文昌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投资开发礼乐大昌花园。1997年,民政局又投入人民币50万元与文昌集团进行第二期合作,共同开发江门市礼乐文昌花园74幢和91幢商住楼,其中民政局占有百分之二十的股份。
2000年,由于要进行机构改革,民政局与文昌集团协商后决定中止合作,由文昌集团退回50万元的本金及利润20万元给民政局。2000年10月的一天,李灿灼召集民政局党组成员梁华均、梁焕康及梁某深、林某进(另案处理)开会,李灿灼和梁焕康提出从文昌集团支付给民政局的20万元利润中拿出部分钱分给党组成员,梁华均及梁怀深、林进贤都表示无意见,李灿灼就决定下发给局党组成员每人8000元。第二天,李灿灼指示梁某想(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科员,另案处理)到文昌集团从20万元利润中提取现金6万元,李灿灼随后将此款分给梁焕康及梁某想各12000元,梁华均及梁某深、林某进各8000元,自己得12000元。
彩民“弃奖款”也鲸吞
钱迷心窍的李灿灼等人肆意妄为到什么钱都想要、什么钱都敢拿的地步。1999年底,江门市民政局销售“即开型”福利彩票后,李秋良和林美玲办手续将中奖而没有人领取的奖金与其他奖金一并从江门市民政局募委会账上支出。1999年12月,李秋良将“弃奖款”共计64940元以其私人名义存于工商银行马腾储蓄所。2000年1月和2月,李灿灼和梁焕康指示李秋良从中提款52776元分两次进行私分,其中李秋良、林美玲各分得9460元,梁某想、朱某雄各分得9460元。
小工程也受贿8万
1998年4月,江门市民政局将新办公楼的装修工程承包给江门市嘉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修。在嘉毅公司收到民政局支付的第一笔工程款后的一天下午,该公司经理陈某英为感谢李灿灼、梁焕康将装修工程交给他做,同时也为了改善双方的工作关系,在旧民政局楼下将用牛皮纸档案袋装着的5万元现金送给了梁焕康,梁收受了这5万元占为己有。第二天下午,陈某英在旧民政局楼下用牛皮纸档案袋装着的3万元现金送给了李灿灼,李收受这3万元用于其住宅装修。
同时,据检察机关查实,被告人鲁仲金在江门市民政局任职期间,拥有的存款、集资款合计人民币6066655.9元、港币23511.6元,其中有人民币5065183.34元、港币23516.6元的财产鲁仲金不能讲清其合法来源。
法庭直击
昔日派头全没了部分事实有异议
今天将继续开庭审理
被告席上,民政局的原3位正副局长、4位正副科长一字排开,全然没有了昔日的派头。
今年57岁的李灿灼表情凝重,头上的白发显得格外刺眼,面对审判人员的法庭调查,他脸上不停地渗出细细的汗珠。李灿灼在庭审中辩称检察机关指控的有些部分与事实有出入,其本人对销售结婚纪念品的数量及收入、单价并不清楚,也没有参与利润的使用,发放销售结婚纪念品所得款项的标准社会事务科也没有请示其本人,而是由社会事务科的两个科长定的。至于“弃奖款”,他并没有指示其他被告人两次分款。另外,他本人贪污总共得款也没有154300元,只有10万元左右。
被告人梁华均则辩称其不构成贪污罪,他认为在代售结婚纪念品过程中是采取自愿原则,没有硬性规定和强行推销,而且代售结婚纪念品是请示了上级,得到的指示是所得资金可由社会事务科自行处理,并对检察机关指控的贪污所得款项数目有异议。其他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指控制的部分款项数目提出了异议。
昨天一整天的开庭进行了法庭调查和证据质证,今天将继续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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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民政局大发“死人财”
大发“死人财”,私分救济款————如此叫人匪夷所思的犯罪事实最近在澄海市被曝光,据该市纪检监察部门查实,这起集体违纪案件涉案43人,追缴违纪违规金额150多万元。目前已立案5人,涉嫌犯罪的该局5名主要人员已被移送检察机关。
据查,在1999年1月至2001年10月间,澄海市南峙山火葬场场长许财喜通过截留骨灰盒销售收入,以及收取厂方加价让利款等共计72万多元。该款由许财喜逐月从财务人员处提取部分资金直接分给市民政局局长唐根锐、副局长蔡英平及许本人,其中唐某从中得款18.7万元,蔡某从中得款12.9万元,许某从中得款13.8万元。这伙贪婪之徒还将罪恶之手伸向了救灾物资,1998年至2000年间,市民政局在向当地凤翔福利劳保用品厂购买冬令救济物资过程中,通过虚增价格和虚购物资的形式,从中提取资金17万多元后,由该市民政局社救股股长余壮添经手,将其中的7.4万分送给该局有关领导及余本人,余额作为账外资金用于局机关的干部职工福利。在这期间,余某还从中收取厂方送款2.1万元。此外,从1998年至2001年间,澄海市民政局多渠道筹集资金存于账外,用于发放交通工具补贴、股长以上人员补贴以及其他支出.作者:曾庆春林盛丁成玉李宪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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