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昨日从合肥市工商局了解到,从2002年10月1日起,合肥市所有文物监管物品经营者将只允许在城隍庙市场内进行经营,其他市场及零散户不得经营。
据介绍,为规范和整顿文物市场秩序,合肥市工商局、文化局、经贸委、公安局四部门,于今年7月初联合成立了合肥市整顿规范文物市场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合肥市整顿规范文物市场秩序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规定,8月份,工商、文化、文物、经贸、公安等部门 将对文物监管品市场进行两次检查,取缔无证经营和一切非法经营活动,重点打击倒买倒卖出土文物,宋、元、明、清时代有文物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古建筑构件、木雕等违法犯罪活动。
从8月13日~9月13日,合肥市将清理整顿文物复仿制品市场,对违规物品劝其撤下退出市场。9月14日起,凡在合肥文物市场经营文物复仿制品者,必须向该市文物处申请,经审核并作出标识后,方可进入市场。10月1日起,为便于统一管理,所有文物监管物品经营者只允许在城隍庙市场内进行经营,特殊情况的,经合肥市整顿规范文物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省文物局批准后,方可经营。
此外,从9月1日~9月30日,重点将规范文物购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清理国有库存珍贵文物,规范文物拍卖市场,完善文物拍卖的申报、鉴定和许可审批制度。(丁剑 刁迎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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