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建立人才资源开发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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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8月02日13:46 扬子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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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政府从今年第三季度开始安排启动资金,采用政府投入、社会捐赠相结合的筹措办法,建立全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
镇江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的使用将遵循突出重点、体现优先、讲究效益、匹配使用四条原则。即重点用于市重点行业、支柱产业的人才开发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重点行业、支柱产业高层次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拥有专利发明或重大科研成果人员;资 助经费由资助对象所在单位按1∶2比例匹配。资助标准主要有:一是对该市在国内外某一学科(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专利(发明)并属国内领先的人才、享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可一次性发给安家费3万元。三年内每人每月发给津贴3000元;二是对具有博士学位以上的高级人才、高新技术产业关键人才、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社科研究人员、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自带项目与资金来镇开办企业或拥有专利、发明来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可一次性资助2万元,两年内每人每月发给津贴1000元;三是对来镇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的急需人才,可一次性发给安家费1万元,两年内每人每月发给津贴600元。(陈佳蔚 石开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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