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起,扬州城乡非居民照明用电实现同网同价。
该市农村从2001年3月起首先在江都、仪征、邗江三县(市、区)实行居民照明用电同网同价,同年8月1日起全市照明用电同网同价,比原来一县一价时每千瓦时平均降低0.10元,全市每年为农民减负约4000万元。这次非居民照明用电城乡同价,按物价部门规定,农村综合配电变压器以下的其他照明用户类电价水平降到城市同类电价水平,将再次降低农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