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广大弱势群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了“尚方宝剑”。记者昨日从省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我省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7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对我省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作了明确界定,规定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和《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的被告人减免收费而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拨款和依法接受的捐款。高级律师唐大森告诉记者,《条例》的出台,将使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有法可依。
(朱慧玲、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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