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成都八月二日电对导致十六名香港游客在前往四川九寨沟途中坠江遇难的二OO一年茂县“九·二三”特大交
通事故,四川省安委第五次全体成员会议日前正式通报了调查处理结果,认定肇事驾驶员郭荣构成犯罪,应由当地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对有关肇事公司进行整改。
去年九月二十三日下午十三时许,松潘县电力公司员工郭荣驾驶一辆桑塔纳,行至 茂县境内欲强行超车时,与载有十
六名香港游客及一名导游的川O0一二七五亚星大客车迎头相撞。大客车坠入十二点五米下的岷江,车上十八名乘客(包括驾
驶员)当场死亡三人,重伤一人。桑塔纳上的乘客一人轻伤,两车均严重受损。
事故发生后,四川省有关方面积极组织抢救伤员,打捞失踪者,并妥善进行善后处理。后证实共有十二人死亡,一人
重伤,五人失踪。九月二十四日,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事故的主要原因查明,并将肇事驾驶员郭荣刑事拘留。
有关部门在调查中发现,这十六名香港乘客是四川新东方国际旅行社接待的游客,川O0一二七五大客车是该旅行社
从四川科学城九龙实业公司租用的,而该车并不具备营运资质,道路运输证、旅游包车证、安全查验卡等必备手续均未办妥。
四川省安委会今年七月底正式公布了对“九·二三”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意见:驾驶员郭荣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由
当地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成阿坝州政府对松潘县电力公司在全州通报批评,并责成松潘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建议相关部门责令九龙公司进行整改,同时一年内不审批该企业新增线路班次和扩大客运经营范围的申请;建议由四川省旅
游局责令四川新东方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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