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国早报北海讯(记者韦继川)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1998年度全国十大反腐案件、备受媒体关注的合浦“5·20”贪污、行贿、受贿案,维持北海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原合浦县建设局局长阮永明被判死缓,原合浦县公安局干部裴湘、钟逢奕和合浦县建设局副局长蒋远球、吴蔚深,原北海市铁山港区党委副书记徐家伟,合浦县建设局规划股股长潘能伟被判有期徒刑。
自治区高级法院对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查明的事实无异议。阮永明等人贪污、行贿、受贿及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证等七项犯罪事实。法院认为,阮永明贪污公款个人所得合计269.521万元,数额巨大,不退赃,拒不认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判极刑,但鉴于此案的具体情况,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阮永明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用公款225.5万元大肆行贿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使集体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行贿罪,被判处8年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据了解,一审法院的判决还包括,蒋远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没收财产10万元;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3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总刑期17年,决定执行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罚金30万元。徐家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裴湘、钟逢奕犯贪污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3年,分别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潘能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处没收个人财产7万元;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10万元,总刑期10年,决定执行9年,没收个人财产7万元,罚金10万元。吴蔚深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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