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部门对云南省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服务价格作出规定,省内其他按省政府规定经省体改办批准设立的产权交易中心服务价格也不能超过此标准。
按规定,产权交易信息查询费按每条信息不超过10元的标准向产权交易信息查询人收取,产权交易中心应提供相应的文字资料。
产权交易中心按有关规定为产权交易双方提供场所、设施。对交易资产进行相应的调查核实,促成产权交易双方最终完成交易,并办理相关签证手续等服务的,产权交易中心可收取产权交易综合服务费。产权交易综合服务费按每宗规定的标准分别向产权交易双方收取,以成交资产金额为计费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制进行计算。100万元(含100万)以下的部分,按3‰计收;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之间的部分,按2.5‰计收;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之间的部分,按2‰计收;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之间的部分,按1.5‰计收;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0.5‰计收。
产权交易方案设计费和法律文书起草费,按“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与产权交易中心双方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协商议定。产权交易中心可根据入场交易企业的情况,对交易服务费予以适当减免。
和晓兰(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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