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新疆网8月5日消息置安全生产于脑后,酿成煤矿特大安全事故的矿主漆国新,近日被阜康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
有期徒刑6年,附带民事赔偿87万多元。
漆国新原是阜康市三工河哈萨克民族乡一号立井矿长,矿井上水平空区长期大面积悬顶,已严重威胁到井下作业工人
的生命安全。2000年10月31日该矿就因冒顶造成2人死亡,此后漆国新不吸取教训,继续冒险作业,致使2001年
2月22日,煤矿再次冒顶,造成11人 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92万元的恶果,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据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报道,事故发生后,漆国新及其家属主动报案,积极抢救伤员,并赔偿了部分死亡人员的经济损
失,法院认为因此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便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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