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林洁、罗颖报道: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汕头走私系列案在广州中级法院公开审理。深圳石化油库有限公司、深圳鑫通海运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国航海运有限公司及18名参与走私的公司负责人、油船船长等坐在被告席上,约30名辩护人组成庞大的辩护团。该案计划连续审理五天。
该案案情复杂,起诉人念起诉书就花了近半个小时。该案由汕头市海关侦查终结移送 汕头市检察院,汕头市检察院依法报送广东省检察院,省检察院于2002年5月指定由广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18名被告人大部分是本科或大专文化程度,回答问题通畅流利。
据指控,1997年7月至1998年7月间,深圳石化油库有限公司在其公司负责人黄-涛负责主管下,明知黄丕通、吴振荣(另案处理)走私犯罪集团操作潮阳市弗兰克油库有限公司,在潮阳海门码头通关环节时存在伪造品名、少报数量、直接闯关偷卸等逃避海关监管的现象,仍然通过深圳石化有限公司向境外订购0号柴油277288多吨、汽油20899吨,以境外交货、境内付款的方式销售给弗兰克油库公司和其他公司,上述成品油都由弗兰克油库公司委托给某公司向海关进行申报,在这过程中,深鑫通公司、深国航公司部分参与,通过“秦油2号”、“云油2号”、“江洲一号”、“鑫通号”、“鑫顺号”等油轮进行运输,甚至有三艘外籍油轮参与,使出弗兰克油库公司的惯用伎俩,逃避海关监管。
据了解,这些油轮进行了总共126次的航行,每次都有“猫腻”,在指控名单中,黄-涛名列“榜首”,参与走私116航次,涉嫌逃税1.2亿多元。但黄“董事长”认为走私是集体行为,与他个人无关,而且很多的细节他根本不知道,有些事情都是听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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