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夫改嫁能否带走继承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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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8月06日09:09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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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读者王光荣近日打进服务热线称,丈夫死后,她继承了相应的遗产,分得临街铺面一间。两年后,她再婚。其前夫的姐姐和两个兄弟以她再婚不再是自家人为由,要她将房产交出来。王光荣觉得这样很不合理,但又不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成都典伦律师事务所的冯卫东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继承法》第30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丈夫去世,妻子继承了相应的遗产后,这些遗产的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既然已是其个人财产,她当 然有权利在改嫁后带走,任何人不得阻拦。因此,王光荣可以理直气壮地带走所继承的遗产。本报记者黄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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