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能够继承岳父母的遗产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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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8月06日09:09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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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读者李清民近日打进服务热线称,两年前妻子去世,由于妻子是独女,他一直担负起赡养岳父的义务牗岳母早已去世牘。去年岳父因病去世,岳父的兄弟要继承遗产,并说李清民不是继承人,就将其岳父名下的房产归为己有,并只同意给李清民1万元作为“帮忙服侍老人”的补偿。李清民想知道,女婿能否继承岳父母的遗产?省司法厅一位司法干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儿媳、女婿不是 公婆、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因为儿媳与公婆或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本来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是姻亲关系,随着丈夫或妻子的死亡,他们的姻亲关系也随之终止了。但是为鼓励赡养老人,发扬道德风尚,减轻国家和社会负担,《继承法》将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必须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牗一牘必须丧偶。如果配偶还活着,他们就不能被列为继承人,即便他们对老人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牗二牘必须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如果仅是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就不能被列入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只能按《继承法》第14条分得适当遗产。就李清民的情况,关键在于确定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还是“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作出的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如果真实情况如李清民所言,他的情况就完全符合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要求,因而应作为其岳父的第一继承人,而其岳父的弟弟只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因为没有别的第一继承人,所以,李清民可以继承其岳父的全部遗产,而其岳父的弟弟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参与继承。本报记者黄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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