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莆田市物价部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区加强中小学的收费管理工作,并按规定适当调整农村小学、初中的杂费标准。
据介绍,新标准是:小学每位学生每学期杂费45元,实施“信息技术教育”的学校(完小及中心校三年级以上),每位学生每学期65元;初中每位学生每学期杂费65元,实施“信息技术教育”的学校每位学生每学期95元。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有关费用,包括学生中午 在校搭膳、参加夜自修、寄放自行车、班级活动等费用一律在杂费中列支。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费项目,只限课本费和簿籍费两项。课本费实行限价管理;簿籍费最高限价核定为:小学每生每学期8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3元。
(本报记者 黄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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