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家《征兵工作条例》和修改后的《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市政府征兵办今天发布2002年兵役登记通告。
通告说,凡本市范围内,200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岁的适龄男性公民,均应到本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依法履行兵役登记手续。应届高中毕业的女性公民,可在兵役登记期间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兵役登记站报名登记。
通告规定,首次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须携带户口簿、学历证明及两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往年已登记并已领取《上海市公民兵役证》的适龄公民须携带户口簿和兵役证,前往兵役登记通知书指定的地点接受审核、登记。各兵役登记站受理登记的时间为8月15日至31日。
通告要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要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按时到指定的登记站参加兵役登记。适龄公民如逃避、拒绝兵役登记,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阻挠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经教育不改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告指出,逾期没有参加兵役登记和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须向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人武部申请后才能办理。在校适龄男性学生在4、5月间未参加兵役登记的,可至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人武部申请补登。(记者 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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