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惠州港海关关长朱浩棠昨在深圳受审
本报深圳讯 通讯员孔献之、记者宋毅、实习生许妲摄影报道:惠威公司24亿元食用油走私大案昨天继续在深圳审理。继深圳海关原关长赵玉存之后,原惠州港海关关长朱浩棠昨天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走上被告席
朱浩棠被指控在1996年到1998年期间,为惠威公司走私大开方便之门,并从中受贿数百万元。
未履新职先“下水”
庭审开始时,53岁的朱浩棠几乎一直在倾听公诉人的指控:1996年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改清通过赵玉存的帮助,在惠州港设立了公共保税仓库。之后,惠威公司开始在惠州港利用改保税仓进行各种植物油的走私活动。1997年初,杨改清得知朱即将调任惠州港海关任副关长,在同年1月的一个晚上请朱吃饭,并将人民币5万元送给朱,希望朱到任后对惠威公司多加“关照”;朱上任惠州港海关任副关长后,负责主管该港货物监管、查验工作,对惠威公司的走私活动采取了放任、默许的态度;1997年4月的一天晚上,杨改清又送给朱50万元。
默许放任巨额走私
惠威公司为使走私行为更加隐蔽,还于1997年10月向惠州港海关提交《关于进口植物油集中报关的请示报告》,申请由每批货“分别报关”改为采用每周一次“集中报关”。本来按照深圳海关的有关规定,各种植物油是“必验品”,不允许集中报关,但朱浩棠在未请示九龙海关的情况下,于同年10月擅自批准该报告。此后,惠威公司采用“集中报关”方式(即每周把多艘油轮所运的植物油缩减数量后集中为一艘油轮运载的数量一次性报关),致使走私的数量更加巨大、手段更加隐秘。对此,朱仍然放任、默许惠威公司的走私行为。1998年9月,朱因公到香港,杨改清又送港币4万元给朱。
200万是“谍报费”?
公诉人随后指控:为了“感谢”朱的关照,1997年7月,杨改清又向朱提出为其女儿朱某办理出国留学事宜,并为朱某办理了《赴港单程证》;杨改清还以给朱某“读书使用”为名,送给朱某港币200万元,惠威公司据此得到了朱浩棠及监管关员的默许,采用以“少报多进”的方式走私各种植物油……2000年2月,在中纪委调查组对原深圳海关关长赵玉存涉嫌受贿问题立案调查后,朱为逃避调查,让其妻把杨改清所送的以女儿名义存在汇丰银行的200万港元交给一名香港人转移匿藏……
没等公诉人讲完,朱就按捺不住了,“200万是给女儿的谍报费……”朱一口咬定杨改清送给他女儿的200万元港币是出国留学的担保金。杨改清送给朱某时称是朱某赴香港前接受了特殊使命,是有关部门发给她的“谍报费”,并干脆说他本人事后才知道。留学事宜未办成后他“也和赵玉存一样”,“曾多次找杨改清退回,但杨改清说已经划出去了,就不要了”。朱浩棠还称该款项至今未动,不应认定为是自己的受贿款。
而随后公诉人一针见血地指出,朱浩棠完全知道杨改清送钱的目的。杨改清和朱某的证言证明他们曾告诉过朱浩棠。同时某机关出具的证明表明这200万元港币并非所谓的“谍报费用”。而是杨自己的账户转出的钱。在朱某留学未成后,朱浩棠完全可以将之上缴,哪怕捐给希望工程以回报社会也行。但朱并没有,反而由其女儿转入别的账户,应该认定为朱受贿的一部分。
此案将择日宣判。
朱浩棠简历
1949年8月14日生,汉族,广东省英德市人,中专文化。1984年调入深圳海关工作,曾在南头海关、机场海关任职。1997年调任惠州港海关副关长,主管惠州港货物监管、查验工作。1999年升任惠州港海关关长(惠州港特大走私案具体走私事实发生的时间为1996年6月20日至1998年6月15日)。
2000年4月29日,朱浩棠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第二天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5日被正式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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