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8月6日电(李南玲孔献之)倍受各界关注的原“泰明诈骗案”首犯之一、原泰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彭海生(37岁,广东省紫金县人,大专文化)及原泰明公司副总经理余东政(女,34岁,广东省开平市人,大专文化)
涉嫌信用证诈骗6970多万美元,今天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起诉书称,1992年至1996年2月间,被告人彭海生和彭海怀(在逃)在香港注册成立恒基 企业有限公司、科
荣企业有限公司、毅康投资有限公司、正东集团有限公司、远洋船务公司,1993年4月至1997年12月间,又在深圳
注册成立深圳泰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盛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27家公司,并在深圳泰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设立融
资部,上述公司均由被告人彭海生和彭海怀直接操控。1996年8月至1997年10月间,被告人彭海生和彭海怀为骗取
银行信用证,在没有任何贸易背景的情况下,编造虚假的“购大理石”、“购电器”、“购摄像机”、“购彩电”、“购照相
机配件”的事实,指使时为深圳泰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融资部部长的余东政所在的融资部负责制作虚假的合同及伪造各种单证
,以深圳泰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恒基企业有限公司等为开证申请人,以恒基企业有限公司、科荣企业有限公司等为受益人,
以在深圳市注册成立的相关公司作为保证人,到有关银行骗开信用证,开证金额为6970万多元美金,信用证贴现的款项均
由被告人彭海生和彭海怀控制使用。被告人彭海生、余东政和彭海怀骗开信用证后不按时赎单,造成开证银行垫付,扣除开证
时存入的保证金515万多元美金,尚欠开证银行垫付款5754万多元美金。1999年6月间,被告人彭海生和彭海怀负
案潜逃,2001年9月25日,被告人彭海生被警方抓获归案。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彭海生、余东政无视国家法律,编造虚假的事实,欺骗银行为其开具信用证,数额特别巨大,其
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信用证诈骗罪,提请法院依法惩处。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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