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频道/新闻晨报
新华网上海频道8月6日消息:不养懒汉,促进就业。日前,市民政局出台了两个社会救助政策性文件:《关于调整
低保家庭中有劳动收入人员基本生活费抵扣标准的通知》和《关于试行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后“救助渐退”办法的通知》。
前者规定提高低保家庭中有劳动收入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抵扣标准,就是指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实际
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包括计时制劳动收入等)不低于或等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490元/月、人的人员,其本人
基本生活费抵扣标准调整为340元/人、月,以体现出对劳动就业人员和非劳动就业人员之间的区别。
后者中所谓的“救助渐退”办法,指的是低保家庭中的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就业上岗后,及时并如实向申
领低保金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管理所申报收入状况的,按照重新核算的结果,在办理停发低保金或确定新的低保金补助额
手续以后,对其应予扣除的救助金差额部分,采取递减的办法,给予一至三个月的救助缓冲期,让重新就业的困难人员在就业
初期继续得到政府不同程度的补助,保证其就业初期的收入略有提高。如果被救助人故意隐瞒实际收入,经查证后由所在地社
会救助管理所在救助金中直接扣除,停止或减发救助金额,并不再进入“救助渐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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