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阳新县的高永新驾车出了车祸,撞死了4个老太太,事发两天后被刑事拘留。本来,比较全国范围内随时发生的车祸而言,这是一起普通事件,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处理即可。不过,由于肇事者的身份———当地县委副书记,这起车祸正被全国关注,媒体也在继续炒作。
例如,一份在全国发行较广的报纸,就在头版头条报道此事,并使用了《当领导成为 司机》的标题;南方另一份影响颇大的报纸则刊登评论,将这一“领导亲自驾车”所发生的车祸,归咎于肇事者的“第一占有权”欲望。至于其他媒体,更有众多落井下石般的尖刻话。特别是在网络媒体上,越来越多的网友开始“愤怒声讨”,将车祸的根本原因归于肇事者的身份。
我无意为肇事者作任何辩护,但我能从这种异常猛烈的批判中,强烈感受到另外一种身份歧视———刻意,甚至是恶意地强调当事人的特殊身份,而这种身份与事件本来并无必然联系。
在这个社会里,许多人对腐败官员及其行为有太多的反感,以至于“提官色变”。仍以这次车祸为例,正是因为肇事者的县委副书记身份,人们在对受害人表示同情的同时,开始将更多精力集中于对这位副书记的批评上来。一些言论表明,很多人将车祸的原因归于肇事者的身份———不无武断地认为:如果高永新不是县委副书记,车祸就不会发生。而事实上,高永新首先是一个人,一个持有合法驾驶证的公民,如果他不是副书记,仍然可能发生车祸。换句话说,高永新的副书记身份,和这起车祸没有必然联系。
也许,媒体在最初报道时,并没有将高永新的副书记身份和车祸联系起来的故意,他们仅仅想详细报道肇事者的身份。但在随后的舆论中,我非常遗憾地看到,高的身份已经成了他被千夫所指的最重要原因。一个与某起事件本无必然联系的身份,却被舆论硬拉到事件中去,这就是我所要反对的另一种身份歧视。
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的现象远远不止高永新事件。比如说,一个从某名牌高校毕业多年的大学生犯罪后,被舆论称为“某名牌高校学生犯罪”;一个警察因为家庭琐事打了妻子,被媒体用《警察竟然毒打老婆》的标题进行报道;某民办高校失火,报纸在报道时就强调“发生火灾的是民办高校”;某超市抓了一名小偷,媒体就大肆渲染行窃者的“民工身份”;一名高校教师贩毒被擒,舆论就会猛烈抨击“教授怎么能贩毒呢”……
上述例子,从表面上看媒体似乎没有错,因为那都是事实。但实际上,通过这种对身份的刻意强调和渲染,人们就会不自觉地将不良现象和行为者的身份联系起来,进而形成一种印象:凡是这种身份的人,都不是好的。比如人们普遍认为的警察凶狠、民办高校不可靠、民工都爱盗窃、教授学术腐败等片面观点,就不能不说和上述身份歧视有很大关系。
也许有人会说,媒体在传播新闻的时候,只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可以,至于是否歧视,不是媒体的错,而是人们判断中的联想。从表面上看,这种说法有道理,因此,我不反对如实报道不良现象行为人的身份。但是,我坚决反对对身份的刻意甚至是恶意渲染。如实报道和刻意渲染,是判断媒体是否构成身份歧视的标准。
回到高永新事件来说,媒体可以报道高永新的副书记身份,但不应该将人们的视线刻意引导到对他副书记身份的关注上———如果高永新肇事的过程中并没有利用这一身份的特殊性的话。陈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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