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特别是地处偏僻农村的农民,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对一些地痞无赖采取以暴制暴的手段进行惩处,这种私刑行为的动机虽然是为民除害,但结果却触犯了法律。
①动用私刑法所不容
一个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需要接受处罚,只有司法机关才能认定。因此,惩治地痞 无赖应根据其危害社会的程度,由司法机关量刑执行,而不能由某一个地方组织或某一个家庭来私自执行。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还是看到私刑除害案件在不断发生。
表现一,犯众怒,村民群起铲除祸害。有些地痞无赖横行乡里,无恶不作,乡亲们对其恨之入骨,却又无可奈何。这些无赖死刑不够,坐牢有余,有的“几进宫”,出来后更是变本加厉,搅得一方不得安宁。陕西省周至县凉水泉村村民李某,在村里敲诈、勒索、盗窃,害得村里人傍晚不敢出门。2002年3月10日,当地办庙会,李找到庙会主持者,说要“弄点钱吸烟”。其无理要求遭到拒绝后,李即手持菜刀,找村干部算账。被激怒的村民们迅速围了上来,用木棒、石块、砖头等“教训”李,李当场死亡。之后,上百村民扶老携幼,来到周至县公安局集体投案自首。他们说:“我们打死了村里的大祸害!我们是为民除害……”虽然是几百人动手将李“处死”,可为首者、致李死亡者还是要承担法律责任。
表现二,不可忍,公款雇凶除恶。对少数为害乡里的地痞无赖,老百姓对其无法可施。于是,为了地方安定,为了百姓安宁,个别地方竟出现了用公款买凶除恶的荒诞事。黑龙江省讷河市巨和乡革新村胡钦海,横行乡里,欺压村民,把一个村子折腾得一塌糊涂。村党支部一班人激于义愤,便花了6000元钱雇用凶手,将胡钦海杀死。胡钦海的死令村民们拍手称快,然而4名村干部却锒铛入狱。
表现三,父母痛杀不肖子。儿女是父母所生,父母有教育和抚养儿女的责任和义务,但父母无权用私刑剥夺儿女的生命。即使儿女大逆不道,也必须由司法机关来处理。四川省成都市郊区有个白德彬,在乡里横行霸道,对家里的财物更是不卖光花光不停手,村里人、家里人对他敢怒不敢言。2001年10月9日,白德彬又向家里要钱,父亲说家里没钱,他冲上去就要打父亲,父亲躲开后,他又要烧房子,一家人抢上前去阻止,他才没有得逞。晚上,一家人决定除掉这个不肖子。第二天一早,白德彬被家人合力勒死。事后,68位村民自发上书检察院,请求司法机关对老实巴交的4位被告从轻处罚。
②痛定思痛私刑究因
农村私刑案件的屡屡发生,首先与一些人脑海中残存的封建意识有密切关系,有些人滥用私刑,突破了法律的底线。但除此之外,其他一些因素也不容忽视。
一是一些农民委曲求全,仁慈酿出恶果。这些农民大多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素以“宽厚为怀”、“仁爱之心”待人,即使对地方上的地痞无赖,他们也缺乏积极的斗争精神,受到欺凌打击也不声张、不报案,日积月累,无形中助长了坏人的气焰,使坏人越来越坏。最终积恶成仇,不得已动用私刑,致使被害人成了被告人。
二是有些地方重用恶人,更使恶人有恃无恐,欺压群众,终致出现了用“私刑”来除恶的现象。胡钦海在巨和乡恶名昭著,没人敢惹,反而被乡派出所看中,认为他敢打敢闹,压得住阵脚,聘为乡治安员。穿上了保安服的胡钦海成了“保一方平安”的“公家人”,气焰更加嚣张。群众向有关方面反映胡钦海的劣行,但在有些人的眼里他是个“能人”,对他的劣行也睁只眼闭只眼。村民们告状无门,反而遭到打击报复,柴垛被烧、耕地被糟蹋。村干部忍无可忍,才用公款买凶除了这一恶霸。
③完善法制依法维权
私刑,是与我国的法律相违背的,是法制社会所不能容许的。在保护公民人身权利问题上,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脱离司法机关来处置人的生命,无论有什么样的理由,非司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正当防卫除外)。即使是死刑犯,也得由法警按照程序来执行。因此,公民必须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对地痞无赖作恶要积极向政法机关检举,由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对其进行惩处。
为有效防止私刑案件的发生,首先,在立法上要维护公民的权利,将公民的权利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对那些危害百姓生活,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地痞无赖,也要绳之以法,给百姓营造一个安定祥和的生产生活环境。其次,要加大执法力度。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切实保护百姓的权利,使他们告状有路,伸冤有门。特别是对违法犯法屡教不改者,要加大打击的力度,决不能心慈手软,更不能姑息养奸。三是要强化法制教育,立足防患未燃。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引导群众遵纪守法,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要积极化解百姓之间的矛盾,防止“以违法对违法,以犯罪对犯罪”案件的发生,把私刑消灭在萌芽状态。 程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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