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8月6日电(记者张生华)12名院长到上级法院检讨责任,1名院长提出引咎辞职,224名违法审判的法官受到处分。今天上午,陕西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对省高院实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给予肯定。
陕西省高院从审查四类重点案件入手,围绕案件查问题,围绕问题找原因,围绕原因追责任,围绕责任抓处理。2000年至2001年,全省法院审查评议四类案件4869件,发现违法 审判案件214件,224名违法责任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渭南中院刑一庭审判员王亚民在审理一起盗窃案时,从1997年1月12日受理到1999年1月20日退卷补查,审理了一年八个月。补查后于1999年3月17日移送中院,6个月后才交合议庭合议,经审委会讨论后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被告人上诉后,王又迟迟不向省高院移送案卷。经多次催促干预,王才于2000年6月12日移送案卷,时间长达7个月之久。省高院二审认为,一审部分事实不清,量刑不当,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王亚民对案件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准,量刑不当,超审限严重,长期不移送案卷,造成不良影响。渭南中院给予王亚民行政记过处分。
在追究违法审判法官的同时,先后有12名发生严重违法审判案件的法院院长向上级法院检讨责任。省法院院长王发荣3次给省委、人大写检查报告,并到最高人民法院检讨责任。西安市莲湖法院因连续几年发生干警违法犯罪问题,院长遂提出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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