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温建敏 实习生 钟起龙 通讯员 粟晓晶 罗伟雄)昨天下午,一宗看似普通、实则意义非同寻常的申请国家赔偿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双方代理人在法官的主持下有条不紊地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这是广州中院审理的国家赔偿案件首次从以前的“背靠背”(即赔偿申请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分别陈述理由,互不见面)走向“面对面”。
赔偿请求人曾润兴的代理人称:曾一直从事脚手架租赁业务,其女儿李某某从事脚手 架销售业务,母女之间在经济上是分开的。2001年,有人向增城警方举报李某某涉嫌使用空头支票,后增城市公安局警员在没有出示证件、没有开具扣押清单的情况下,让报案人将曾存放在广州黄埔大沙仓库的建筑用脚手架配件拉走。与此同时,增城市公安局还扣押了曾出租给东莞市某工地的脚手架。上述被扣的货物价值合计89.5万元。
曾的代理人认为,增城市公安局扣押货物不开具《扣押物品清单》;货物扣押后交报案人转卖,曾的财产没有得到法律保护,遭受了重大损失。曾先后向增城市公安局和广州市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均被驳回,遂请求法院撤销上述两者的决定,并判增城市公安局支付赔偿金89.5万元。
法院昨天没有当庭对本案作出判决,法院赔偿委员会将对案件进行讨论后再作出决定。
市中院院长吴树坚昨天表示,国家赔偿案件的“面对面”听证审理公开、透明,并在举证、质证方面使当事人由被动转为主动,广州中院今后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中将普遍采取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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