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蔡计锁)记者从8月6日召开的贯彻实施《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将在年底之前,组织开展“劳动权益”和“追讨劳动者工资”两项大规模的维权监察活动,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权益监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各类用人单位和就业服务机构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和未按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以及非法使用童工等劳动用工方面的违法行为,特别要将私营 、个体等非公有制企业和小商品集散地周边加工摊点以及未参加劳动年审的单位作为监察重点。
追讨劳动者工资专项监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任意加班不支付工资的行为,监察的重点是私营、个体及外资企业,特别是容易发生或曾经发生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有违法记录的行业和企业。
据悉,《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日前已由省人大常委会通过,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办使用童工或者克扣及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案件中,发现有关单位和个人有转移财产或者逃匿迹象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的财物,用于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和抵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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