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8月8日消息:据《信息时报》报道,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审议7月25日通过的《广东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新《条例》共作了10个方面的修改,其中包括《条例》法律名称的修改和
生育二胎审批权下放到乡镇、街道一级。
生二胎审批权下放
原条例对生育二胎的审批权属县级(含县级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育二胎的审批
权下放到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据悉,之所以这样修改是因为育龄夫妻的档案都
在乡镇、街道一级,县(市、区)级计生管理部门没有具体档案,其审批实际上还是按照乡镇、街道上报情况来审批的。直接
由乡镇、街道审批,可减少行政审批的环节,加强乡镇、街道的责任。同时,乡镇、街道审批后须报县(市、区)计生局备案
,也会加强上级机关的监督。
终止妊娠要申请批准
此外,就新《条例》中有关未经批准引产不再安排生育的规定中所指的“无紧急情况不可不经批准擅自引产”的具体
含义,记者特意采访了广东省计生委主任时述花。时主任表示,这里所指的紧急情况是指紧急性意外流产等医疗上的有关情况
,除此外一律不得擅自引产。但时主任强调,计生工作是以人为本的,故假若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家中忽然发生变故等可向计
生部门申请终止妊娠。有关计生部门在查清原委后可予以批准。时主任还表示,新《条例》是在保持原有的计生政策不变的前
提下作修改的,且在某些方面加大了处罚,故不应存在放宽计生政策之说。同样地基于这一原则,某些之前提出的有关高素质
人才可多生一胎的建议也没有被采纳。(记者廖颖谊、通讯员任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