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数据表明,我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已经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截至7月31日,全省已征收农业税及附加43.17亿元,占全年应征任务的84.6%。可以说,我省夏季农业税征收任务已基本完成,为下一步改革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基础。
从今年3月开始,我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作为全国16个农村税 费改革试点省之一,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从农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出发,真正把减负增收任务落到实处,经过宣传发动,制订、审批和落实方案,农业税征收等阶段,历时4个多月,确保了改革的进展顺利和新老税制的平稳转换,确保了我省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的稳定,受到了中央税费改革领导工作小组的充分肯定。
(一)
我省农村税费改革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简而言之,可以用“一上一下一稳定”来概括,即农业税征收上来了,农民负担减下去了,全省农村社会经济保持了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
农民负担减轻了,税费改革受到农民群众的普遍支持和欢迎。从数字上看,改革前全省农民负担总额为101亿元,改革后,全省农业税及附加任务为51亿元,亩均负担55元,人均负担66元,加上“一事一议”后,农民负担比改革前总体减负37.7%。与税费改革前全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乡统筹、村提留总和的67.6亿元相比,减负24.6%。
从具体情况看,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减负比例有高有低。人多地少的地方减负比例高,人少地多的地方减负比例低;山区减负比例高,主要农业区减负比例低。税费改革让全省广大农民实实在在感受到了负担的减轻,农民在缴纳农业税时表现出多年未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些乡村几天之内便完成了夏征任务,有的多年收不上农业税和乡统筹的村子今年也很快缴齐了农业税。
农民负担规范了,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有了制度保证。税费改革是农村分配关系重新调整的一次重大变革。税费改革后,取消了乡统筹和农村教育附加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集资,取消了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并对“两工”在过渡期内实行上限控制,不准以资代劳;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农业税计税土地上不征收农业特产税;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采用农业税附加方式统一收取。
税费改革也是我省法制化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通过税费改革,把国家和农民的分配关系用农业税的形式规范下来,靠制度来规范分配行为,理顺分配关系,用法制来调整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关系。农民对自己应缴什么、缴多少心里清楚了,虽然一些地方农民减负比例并不高,但农民对缴“明白钱”心里很满意。同时,农民也了解到除征收农业税外,任何部门不能再向农民集资和乱收费,减轻和保持农民负担长期稳定有了制度保证。
基层干群关系改善了,有效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税费改革带来的最大变化在于基层干群之间的关系逐渐融洽。改革后,农民负担减轻了,定时、定点、定量的“三定”征收方式和征收代金的方法,方便了群众,符合农民的意愿,一些以往对缴纳税费有抵触情绪的农民,也开始积极缴纳农业税;基层干部也从过去的“催粮派款”中解脱出来,腾出更多精力帮助农民发展经济;以往因强征强收、多征多收而影响农村稳定的事件已不再发生,基层干群关系得到普遍改善。来自基层的这些变化,对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二)
在全国农业人口第一大省开展税费改革,任务的艰巨性可想而知。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以高度负责的政治觉悟,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一系列政策、决策,确保了税费改革在我省的顺利实施,走出了一条有河南特色的税费改革新路子。
把握农村税费改革的正确方向,把减轻农民负担放在第一位。在改革中,我省坚持从农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出发,根据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这一指导思想,按照改革后的农业税及附加必须低于改革前的税费总和的原则,先算农民负担账,再算收支平衡账,从轻确定农民负担水平。在制订和审查各地方案时,对计税面积、常年产量、亩均税额、减负水平等主要指标严格把关,方案审批到县、控制到乡、落实到户。仅全省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一项,就减轻农民负担5.6亿元;全省亩均常年产量一项,就减轻农民负担3.1亿元。同时,对夏粮实行保护价收购,价差由省粮食风险基金直接补贴,使农民从售粮中得到了实惠。
在落实改革方案过程中,严格实行“五不准”。为防止在税改过程中出现政策偏差,省政府及时出台了“五不准”:不准擅自在税费改革中重新丈量土地或扩大计税面积;不准在落实省里已审定改革方案时擅自提高计税常年产量增加计税面积;不准借税费改革和夏征清收过去尾欠税费;不准在税费改革结束前提前搞“一事一议”,并把“一事一议”的费用和农业税一并征收;不准超标准动用“两工”。作为税改纪律,“五不准”在我省税费改革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计税情况得到了农民普遍认可,方案执行结果基本与省审批方案一致,减负比例也达到了省批方案的要求。截至目前,我省基本没有发生清收尾欠、提前搞“一事一议”和以资代劳动用“两工”的情况。
及时掌握税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迅速解决。在税改之前和改革初期,个别地方出现突击集资等现象,与税改基本政策相冲突,农民反映强烈。为纠正这一问题,省委、省政府及时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省领导还与有关县市领导分别谈话,对此予以通报批评,要求各地立即停止并认真纠正面向农民的收费集资,并采取分门别类的办法,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已收取尚未支出的、已支出但可筹措资金的,及时退还给农民;对收费集资款已用过,退费手续繁杂的,采取“即退即征”的办法向农民结算,将已收费用纳入农业税,多退少补。目前,在这些曾经反映强烈的县市,农业税征收都已完成了90%以上,农民群众普遍感到满意。
加强检查督导和信访工作,确保改革政策落到实处。在改革进入方案落实到户和农业税征收阶段,省政府专门抽调人员组成13个督导组分赴各地进行检查督导,通过采取明察暗访、自下而上的方式,及时掌握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同时,省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税改一开始就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待农民群众来电、来信和来访,畅通言路,及时解释税费改革有关政策,纠正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偏差。来自检查督导和信访工作的双向监督,为我省税改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
虽然从总体上来说,我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但困难和问题依然存在。因此,下一步我省税改的工作重点,主要是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和推进各项配套改革。
对此,省委、省政府予以高度重视,省委书记陈奎元、省长李克强多次强调,要充分认识到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完善各项改革政策,千方百计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
认真解决好农业税征收中的遗留问题。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夏征收尾工作中的遗留问题,立足于说服教育,不能采取简单粗暴方式强行征收。对夏粮受灾较重地区夏粮可不征收农业税,根据秋粮生产情况再定。
调整完善县乡财政体制,使用好转移支付资金,按照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的原则,把重点放在安排好教师工资发放、保证乡镇政权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上,确保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的必要投入。
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清理各项涉农收费,坚决停止一切专门面向农民的各种收费集资,对一些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坚持公开、公正、自愿委托和质价相符的原则,通过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认真落实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精简机构和人员,定岗落实到人;严格核定教师编制和岗位,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通过稳步推进有关配套改革,确保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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