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8月8日电(记者张玫 柴海亮) 中国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说,中国城镇居民已经成为住房投资和消费的主体。
他在内蒙古包头市举行的中低收入者住房发展国际会议上说,中国已初步形成了以个人产权为主体的城镇住房产权结构。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通过出售公有住房和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80%左右的城镇可售公有住房已经出售给职工。中国居民住房自有率也达到80%左右,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比例达到94%。
中国改革开放前,住房是国家或单位提供给职工的一种福利,由单位无偿分配,职工每月只需交纳极低的租金,但低房租使国家不堪重负,住房投资不能形成良性循环,从根本上抑制了中国的住宅建设的发展。想方设法“找房子”成为不少中国人生活中的头等大事。
为此,中国政府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后,开始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商品化,对以高收入阶层为对象的豪华住宅实行市场价,对以中等工薪收入家庭为对象的经济适用房实行成本价或微利价,而对那些低收入的困难家庭,政府则为其提供廉租住房。
为了实现“居者有其屋”,中国政府出台了各种优惠政策,改善中国人的居住环境。现在,中国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商可获得21项税费的减免,同时,他们的利润也被控制在3%以内。经济适用房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了买得起的房源。
刘志峰认为,中国已经逐步建立了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住房投资体制。现在,中国已初步形成了以个人产权为主体的城镇住房产权结构和较为清晰的住房产权制度,住房市场体系正加速发展并不断完善,市场在住房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已初步形成。
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1998以来,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迅速上升。2001年末比1997年末增长了32.55倍。截至今年6月底,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已达6630.1亿元。住房信贷已成为中国居民消费信贷的主要组成部分。
据调查,约有48%的居民提出在几年内愿意换购住房,已购公房中有67%希望通过换购住房改善条件和环境。随着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化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越来越多的中国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通过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信贷等途径拥有自己的住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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