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陈萍)一直在农村工作和生活,并参加了历届村委会选举,却因为取得了城市户口,而被取消了今年的选民资格。村民依法拿起法律武器,要求村委会恢复其选民资格。8月7日,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全省首例村民要求恢复选举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沈阳市东陵区浑河站朝鲜族乡后榆树台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所作的不予选民登记的决定;确定上诉人赵哲在该村村委会选举中具有选民资格。
婚后落户后又“变户”选民资格被取消
起诉人赵哲系沈阳市东陵区浑河站朝鲜族乡后榆树台村村民委员会委员,1990年至1997年被调到村里工作,1998年在该村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被选为村民委员会委员至今。1996年11月13日,赵哲由农业户口转为城市户口,户籍仍在后榆树台村。2002年7月,后榆树台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在公布选民名单时,以赵哲的具体情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规定的主体不符为由,未给予选民登记,赵哲即提出异议,并请求确认其具有选民资格。
后榆树台村选举委员会持前述理由,于7月23日驳回赵哲的申诉,作出对其不予选民登记的书面决定。赵哲遂于7月26日向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后榆树台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所作的不予选民登记的决定,恢复其选举权,确定选民资格。
法院判决:公民选举权受保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赵哲虽系城市户口,但其从1980年以来一直在后榆树台村工作和生活,并一直在该村参加选举,1998年还被选为村民委员会委员,根据有关法律,应给予选民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一款、《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二条一款之规定,法院作如上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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