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心武)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9月1日施行日期的临近,各省、市、自治区计生条例的修改与实施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一大热点。记者获悉,我省计生条例也将作重要修改,改动达50余处。日前结束的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已对修改后的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修改后的《条例(草案)》将有望在以下方面做出修改或规定:取消一孩生育证,实 行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制度,凡依法结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怀孕3个月内,只要向女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登记,就可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考虑到优生优育的需要和照顾大龄青年婚育问题,将女方年满30岁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取消间隔时间不得少于4年的规定;将以往带有强制性的要求已生育子女的夫妻落实指定的节育措施,修改成在技术人员指导下,知情选择并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可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生技术服务,杜绝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的向群众随意收取节育手术费的违规行为;对独生子女、双女绝育户减免的学杂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教育经费中列支;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由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计生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着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精神,“生二胎”的条件不会做出修改。
据了解,全国目前已有云南、福建、广东等几个省、市完成对地方条例的修改,我省有关部门正在加紧《条例(草案)》的最后修改审议工作,以期早日颁布实施。《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同时也在紧张的修改和审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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