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记者昨日(8月8日)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深圳拟对《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和两项法规进行修改,原因是两法规中含有与WTO协定和我国入世承诺不符的内容。
修改内容将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通过。
为适应我国加入WTO新形势的要求,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最近对不符合WTO规则的法规进行了集中清理,共修改了7项法规,废止了一项法规。在清理法规的同时,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发现有两项法规含有与WTO协定不符的内容,应当修改。
一项是,《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办学负责人应有深圳户口,但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单位或个人经审批在特区办学的除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员们认为,依照我国入世有关协定,我国允许中外合作办学,外方可获得多数拥有权。
而规定以深圳市常住户口为限制性市场准入条件,和WTO规则相冲突,应当予以删除。
另一项是,《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查处“黄、赌毒”违法行为的决定》第十三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发现利用出租屋进行‘黄、赌、毒’违法活动而不加以制止或者报告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房屋租赁许可证。”而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已经废止了房屋租赁许可证制度,因此,法制委员会委员认为,关于吊销房屋租赁许可证的规定也应当删除。作者:记者唐洁魏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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