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 吴江
本报记者李东 卢国强
一个负责单位邮件收发以及邮资支付的小人物,在短短10个月时间里,竟贪污了单位85万元邮资。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判处原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人保集团)收发室工作人员王登明无期徒刑。
收发室里有人捣鬼
2000年8月,由人保集团内独立出来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简称人保公司)收到了来自北京市邮政局西区邮局的通知,该公司负责邮务的王登明可能有经济问题。人保公司立即向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举报,2000年9月8日,王登明被传唤至检察院。
反贪人员在侦查中发现,王登明涉嫌数次虚开收据从骡马市邮局领取现金,初步认定为5.4万余元。面对反贪人员的询问,王登明一脸无辜。在随后的审查中,由于相关证据不能锁定对王登明涉嫌贪污5.4万元的指控,案件一度陷入困境。
百万财产来源不明
专案组调整了侦查思路后重新对王登明家进行搜查。在整理材料时,检察官注意到王登明家有3个股票账户,开户人除王登明外还有其妻、子。在证券公司调查的结果显示,这3个账户中竟有资金上百万元!同时,检察官还发现,不久前王登明刚刚购买了一辆捷达王轿车和一套新居。经调查,王登明的妻子不过是玉渊潭公园一普通职工,他的儿子正在上高中,王登明家庭负担应该比较重。然而其股票投资和车、房等与其全家收入明显不符,王登明也不能说出其他合法的经济来源,至此,王登明再也难遮掩他的所作所为。2001年6月13日,检察院查封了王登明的捷达王轿车,并将其股票账户冻结。
与此同时,检察官找到中国保监会,核查人保集团账目。清查中检察官发现,1996年12月25日至1997年10月间,王登明分4次从当时的人保集团领取了93万元的转账支票,理由是预付1997年一至四季度的邮费。然而根据检察官调查的结果,当时的人保集团每月邮费不过1万余元,而且1996年人保集团尚有25万元邮费结存,已经从事该工作十几年的王登明不应该不知道公司的实际邮费。
拨开迷雾真相大白
检察官重新走访了与本案有关的大量证人,并开始清查有关账目。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调查,王登明的案子终于渐露端倪。
原来,为了完成邮政储蓄指标,当时的西四邮局局长郭建设、副局长王殷等人找到了王登明,王登明出主意让邮局向人保集团开据“预付邮资通知书”,借机从公司支取巨额支票。每次王登明存入支票后很快便兑成现金,并编造“公司搞活动”、“领导有急用”种种理由将现金提走。几乎每次都是王殷将王登明带到柜台办理存、取款手续,为了使账目平衡,王登明每次都要求王殷为其开具相应金额的购买邮票收据。按照规定,邮票收据面额有一定限制,然而王殷为王登明开具的收据每张面额都达到上万元,并违反规定顺利地入了账。
经调查,王登明于1996年12月25日支取了30万元转账支票后将其中22万元存入其个人账户;1997年4月18日,王登明将第二季度30万元支票存入其活期储蓄账户后于当年4月21日一次取出;7月9日,王登明将第三季度18万元支票通过邮政储蓄兑为现金;10月8日他又将第四季度的15万元存入以“徐毅”名义开设的账户内,10月13日一次取走。
检察机关提出建议
侦查结束后,检察机关向人保公司发出了检察建议:该公司缺乏对机要通信员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机要通信员长期单独负责邮寄业务,若无监督,极易利用职务之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且不易被及时发现;此外,该公司财务制度尚有薄弱环节,机要通信员提交的票据是否为正式票据、是否能够入账缺乏必要的严格审核,致使其有机可乘。
《京华时报》(2002年8月9日第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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