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电价为什么要调整?实行用电同网同价意义何在?听证会上,省电力公司向与会代表陈述了调价理由。
可以减轻农民负担
据了解,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农村电力发展的客观实际,开始实施“两 改一同价”,即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此项工作的目的是降低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被广大农民喻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有利制止农电乱价现象
据省电力公司介绍,长期以来,城乡电网管理体制不同,造成农村电价高于城市。同时,由于农村电网维护无资金来源,设备严重老化,平均损耗率在30%左右,有的甚至高达50%。此外,农村电费收缴混乱,有的地方政府、村委会在国家价格以外加价集资,“权力电”、“人情电”、“关系电”和偷电、漏电现象严重,这些费用都不合理地转嫁到农民身上。实行城乡同价有利于解决当前农村电价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增加电价的透明度,从根本上杜绝乱加价、乱收费现象。
同价条件成熟
目前,我省总投资120多亿元的农村电网改造已基本完成,实行城乡同价条件已经成熟,我省将对全省“同一电网内,相同类别的用户,使用同样品质的电能,执行相同的价格水平”,即城镇和农村的居民生活用电统一价格。这次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是在降低农村电价的基础上,在通过适度提高部分城镇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来实现的”。
社会公平负担
湖北省现行居民用电价每千瓦时与其他省市比较,上海市0.617元、浙江省0.530元、江苏省0.520元、安徽省0.506元、江西省0.479元、湖南省0.506元,福建省0.367元,湖北目前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在全国居于中等水平。根据国家计委有关精神,同价实行“城乡价差平摊”,即电价要“综合平衡”,农村高出城市的部分,在全省范围内平摊,实现城乡统一价。(记者 胡江南 实习生 何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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