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太燕)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获悉,广州市评审职称工作已经开始,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5日。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评审材料新增加了两项内容:《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两者缺一都没有资格评职称。
广州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有关人士表示,今年申报评审条件仍实行1998年以 来广东省颁布的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求,评审材料仍按照原来的有关要求来组织,相关人员可以咨询自己的人事主管部门。需要注意的是,今年评职称的申报材料增加了两项要求。根据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我市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的通知》,从今年起,申报评审人员要提交《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并将该证明书粘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有关页面上;另外,根据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人事局参与计生综合治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从今年起,单位要出具申报评审人员是否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并将该证明粘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其他证明、证书”页面上。
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外语成绩按照下述情况区别对待:对参加2002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或广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教师,1955年(含1955年,下同)以前出生的,以及1977年恢复高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仅作参考(注:对成绩没有作要求,仅仅参考而已),且2年内申报有效;对参加2002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教师,1956年至1959年出生的,以及在县以下基层(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需达到40分以上,当年申报有效。不在上述两种条件范围内的,按人事部有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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