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上午,重庆市丰都县三合镇法庭内发生一起群殴事件,原被告双方多人在法庭和法庭办公室里大打出手,把标注着审判长、书记员等牌子砸向对方,结果造成4人受伤、两名法庭工作人员被误伤的恶性事件。
据当时在场的三合镇法庭庭长赵东君介绍,参与殴斗的双方当时正在打一桩欠款官司。双方到庭见面不久就开始争吵,随后就打了起来。法庭所有在场工作人员都挺身而出,尽 力终止打斗,他们的衣服都被汗水湿透了。但打斗双方很不克制,致使两名法庭工作人员在劝阻过程中受伤。可时至今日,当事双方都没有向法庭和受伤法庭工作人员表示歉意。
“当时法庭内有人起哄、有人打架、有人看热闹,的确非常混乱。”赵庭长说。法庭迅速向派出所求援。据正负责调查此事的三合镇派出所所长介绍,派出所接到求助后,一位副所长立即带领3名民警和1名联防队员赶到现场平息事态。
他介绍,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时,双方仍在争吵、抓扯。
1名在现场挨了一闷棍的审判员告诉记者,当时他正全力阻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伸手拦开双方,有人突然从后面用棒状物击中他的头部。他认为,这是误伤,不是针对他来的。调查人员在现场发现了一根用报纸包裹好的钢管。
这场殴斗向人们提出一个严肃的问题:法庭仅仅是个打官司的地方吗?法官与一般行政人员有没有区别?
赵庭长认为:“这起打斗事件是藐视法庭、藐视法律的行为。”许多市民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在法庭打架,性质很严重,但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此事没有什么特殊之处。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黄远黎对记者说:我国《刑法》第309条明文规定: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刑法》专门规定了“扰乱法庭秩序罪”。这充分表明,我国非常重视对法庭秩序的保护,法庭和法官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他认为,此事表明,我国的法制教育、法制宣传的力度还要加强,要走的路还很长。本报记者田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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