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公告: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伟哥”商标,业经该局审查通过,被初审认定为合法使用商标。至此,历经四年的波折与喧嚣,一场沸沸扬扬的“伟哥”商标归属风波终于尘埃落定,中国民族企业最终获得了这一闻名遐迩商标的合法使用权。
1998年初,美国辉瑞公司造出了“一颗名叫欲望的药片”——“西地那(Viagra)”。 这枚小小的蓝色菱形药片一经问世,立即畅销美国,并以锐不可挡之势波及全球。“蓝精灵”(Viagra)问世后,中文媒体在对这个小精灵的诞生进行报道时,选用了“伟哥”这个名称。这个译名经新闻传媒报道后不胫而走,很快成为一个在汉语文化圈影响巨大的“品牌”。
1998年5月20日,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将该公司自主开发的治疗性功能障碍新药“甲磺酸酚妥拉明快速分散片/胶囊”,向中国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伟哥”商标;同年6月2日,这一注册申请被国家商标局受理。在此之前,国内外还没有任何一家企业向中国的商标局申请注册“伟哥”商标。在威尔曼公司之后,国内很多医药公司和保健品公司纷纷跟进,提出申请“伟哥”商标注册,最后就连美国辉瑞公司也参加了进来。一场“伟哥”商标风波一直沸沸扬扬闹了4年多。
就“伟哥”商标此次被国家商标局初审公告,记者走访了有关法律专家。专家们指出,广州威尔曼“伟哥”商标的注册申请依法予以审定公告并核准注册,是有充分的法理依据的。
第一,威尔曼药业公司是“伟哥”商标在中国的最先注册申请人。
第二,威尔曼药业公司“伟哥”商标注册申请是善意的。美国辉瑞公司的“V iagra”商标已经有正式中文译名,即“万艾可”。
第三,威尔曼药业公司的“伟哥”商标与美国辉瑞公司的“万艾可”商标既不相同,又不近似,不会使消费者发生混淆。前者商标拟用商品的名称为“甲磺酸酚妥拉明”,后者商标使用的商品其通用名称为“西地那非”。
“伟哥”无形资产值10亿
据统计,1998年6月到12月,在“伟哥”成为流行词汇之后,除电视台、电台大量造势外,中国约有320种以上杂志、1800种报纸刊文介绍过美国“伟哥”,仅仅算这些版面的广告费就达7200万元。有专家分析,“伟哥”这个词语至少已经积累了7亿元~10亿元的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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