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心华 通讯员 尤小波) 我市下半年将继续推动全市竞争上岗工作的深入开展,市级党政机关内设机构中层领导竞争职位应占本部门“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中层领导职位的2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实行全员竞争上岗。8月16日前,各单位的实施方案应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这是记者从上午召开的全市竞争上岗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1998年,我市制定下发《厦门市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实施办法(试行)》。几年来,全市机关已通过竞争任命处级干部117名,科级859名。但随着竞争上岗工作的开展,试行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因此,市委市政府决定抓住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在全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中全面推进竞争上岗。5月23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有关文件。
在上午的会议上,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曾国玲强调,各单位要抓住机构改革的契机,大力推行竞争上岗,推进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发展,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能够担当现代化建设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市人事局副局长许晓斌介绍说,这次竞争上岗文件吸收了考察预告、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任职试用制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执行文件有一定的空间,比如演讲答辩既可施政演说加答辩也可采取结构化面试,组织考察可采取定性考察或定量考察方法等;可以采取职位资格竞争的方式,即不竞争具体职位,竞争者全部经过所有竞争上岗基本程序,以竞争结果为依据确定任职资格;民主测评实行量化计分,将民主测评的结果换算为百分制,测评分数计入个人的竞争上岗总成绩;允许采取量化考察,党组(党委)成员对每位竞争者的德才表现进行独立评分,组织考察成为竞争上岗的一个重要环节;采取量化计分确定人选,对笔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四个环节的权重做出明确的规定;竞争上岗的成绩有保留期,对采取职位资格竞争方式、在竞争上岗中成绩列前、因领导职数限制未能担任领导的同志,可以保留任职资格2年。
据了解,这次竞争上岗的基础知识考试拟安排两次,由市里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第一次笔试时间定于8月31日,主要面向市直机关;第二次笔试时间初定9月下旬,主要面向区直机关。专业笔试的考试内容、形式、评分等由各单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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