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马宁 王旭 高杉报道 因公获得的“飞行奖励”到底是该归公还是归私?本报昨天提出质疑后,读者纷纷打来电话。一位在国有公司工作的职员说,用出差机会换得免费机票已经成了公司里“人人皆知的秘密”。
经济学家:应建立监督机制
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表示,“飞行奖励”并非中国独有,这种促销手段在国际上很流行。目前中国各家航空公司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这样的促销措施也无可厚非。最重要的是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比如在奖励机票、有奖发票上做相应的标记,使这种优惠变得“明朗化”。
律师:属“不当得利”行为
中兆律师事务所朱公卫律师认为,因为“奖励”是通过履行公务获得的,如果私自据为己有,按照《民法通则》就属于“不当得利”。但是在得到派出公司的认可或默许之后,这一“不当得利”就会自动合法化。职员为公司采购大宗办公用品获得赠品、采购发票中奖获得奖金都属于这种情况。朱公卫律师还介绍说,此类“不当得利”一旦达到一定数额,就会构成犯罪。在私企、外企属于侵占财产罪,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则构成贪污罪。
专家:公务员不该拿
同时,不少读者和业内专家认为,私人有把奖励告知派出公司的义务,至于“奖励”应该归公还是归私要依具体情况而定。外资企业、私人企业有权利把出差换得的“飞行里程”作为奖励发给员工,因为这是企业内部奖惩制度的问题;但是国家机关公务员、国有公司工职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把这样的奖励归为己有,因为这些人员的出差费用来自于纳税人。
航空公司:我们无权干涉
说到免费机票是否该归个人所有,航空公司显得十分谨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认为:对于航空公司来说,机票上写的是谁的名字,谁就是旅客,奖励的里程就要记在谁的名下,航空公司没有权利去询问旅客购买机票是公费还是自费。如果需要干涉此事,也应该是各单位自行制定相关规定,或者由政府部门针对公务员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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