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王志升 实习生文彩云报道) 今后,如果你到南宁市青秀山风景区攀折、刻划树木,采摘花卉,将有可能被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南宁市青秀山风景名胜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是广西首部保护和利用风景名胜的法规,法规规定以下违反条例的10种情形将会受到处罚。
(一)违法占用风景区土地进行违法建设或违反风景区规划擅自对原有建(构)筑物 进行改(扩)建的,责令限期退出所占土地(水域),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
(二)擅自移动、故意损毁界桩或其他界线标志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并可处100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不按规定实行施工场地周围环境保护方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四)擅自砍伐林木、开荒种植和挖沙、采石、取土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五)损毁景物和公共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可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六)建造坟墓的,责令限期迁出,恢复环境原貌,可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放牲畜的,责令停止放牧,每次每头处100元的罚款。
(八)攀折、刻划树木,采摘花卉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并处50元以下罚款。
(九)在禁火区内吸烟、动用明火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并处50元以下罚款。
(十)不按照批准地点设置经营摊点的,责令限期改正或拆除,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作者:王志升 文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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