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昨日(8月12日),公安部督办案件、李庭芳等21人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东莞市首例被指控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庭芳、蔡权胜、袁观次等21人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于1994年至2001年期间,在东莞市的长安、虎门、黄江、厚街及深圳、番禺等地,非法持有枪 支弹药,有组织地实施杀人、抢劫、伤害、绑架、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和销赃等一系列犯罪活动,作案多达29起,造成两死9伤的严重后果。
第一被告人李庭芳被控罪名多达12项,分别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重婚罪、赌博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
公诉机关对李庭芳、蔡权胜等被告的指控中,相当多的篇幅是他们多次以手枪、砍刀为凶器,以绑架为手段逼债,尤其是逼赌债。从起诉书统计,这个团伙在1995年至2001年期间逼债多达14次。
在昨日的庭审中,被告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由于被告人数众多,指控的犯罪事实多,整个庭审过程从上午8时30分开始,一直持续到下午6时许才完成。被告人中有香港黑社会“水房帮”成员,整个押解、庭审过程都高度警戒,并有武警、特警等警力保卫。
据悉,本案将另定时间宣判。
庭审现场
多人当庭翻供
公诉机关指出,被告蔡权胜、陈锡波、陈锦成等6人均是香港黑社会“水房帮”成员。1994年,第一被告李庭芳经朋友介绍认识蔡权胜,并在蔡的率领、指使下多次作案。次年8月,李正式摆酒席、喝“拜把酒”,拜蔡为“大佬”。据李在公安机关的口供,他收小弟还“优先”考虑劳动教养、刑满释放者。
在小弟的眼中,李庭芳还是讲义气的人,“一旦有成员被抓,李庭芳等人就会极力通过关系人出面,力求使抓捉的成员获释,无法获释的,则定期给他们的妻子生活费。”
法庭上,蔡、李两人当场翻供,都不承认自己是“大佬”,并互指对方为“大佬”。李称自己没有拜过谁做“大佬”,所有的“马仔”都是蔡收的,规矩也是蔡定的。他辩称:“我只是和他们一起做事,所有的人都是跟蔡权胜的。”蔡则称自己没有收过小弟,“马仔”都是跟李庭芳的,他与李只是朋友关系。
袁风云、李德明等被告也当场推翻供词,称自己没有拜过李庭芳,大家只是一起做事,也不知道李是蔡的“小弟”。
关于包食宿、给生活费的口供,也被他们改为“互相给钱用”。李庭芳说:“我没有给过谁生活费,谁有钱就给其他没钱的人用,我们都是互相给钱的。”
据了解,21名被告分别来自广东、广西、湖南、湖北、陕西等省区,大多为无业人员,他们来到东莞后,纠集在一起。其中被告陈锦成、陈锡波系香港人。由于该团伙成员籍贯差异大,法官和公诉人在法庭上不得不交替使用白话和普通话进行庭审。
起诉书中的典型案例
凌晨绑架追讨赌债
1995年10月,蔡权胜、陈锡波与任轩寿、曾锦华合伙,在东莞市黄江镇设档聚众赌博两天,共赢得赌款800万元人民币。按事先约定陈、蔡两人分30%,任、曾两人分70%,任、曾先给陈、蔡两人60万元赌款。
当年12月24日晚,曾锦华因收不到剩余赌债给陈、蔡两人,蔡权胜就纠集李庭芳、袁风云、王勇3人,持一支五四手枪、三把蓝鹰刀窜到曾家门口守候。第二天凌晨零时许,曾从外返家,蔡权胜等4人即冲上去,将曾劫持关押起来,要求曾偿还蔡权胜人民币170万元赌债。3天后,曾的家属筹到110万元托人交给蔡权胜后才放人。事后,蔡权胜分给陈锡波19万元,分给李庭芳、袁风云3人各3万元。
“酒廊行凶砍人右手”
1996年8月2日,李庭芳受蔡权胜指使,伺机报复与蔡有过节的任轩寿。晚上9时许,李庭芳电话通知其马仔袁风云、袁观次及孙毅光,带一支五四式手枪、两把蓝鹰刀到黄江“待命”。李在庭审上交代,蔡吩咐砍下任的双手。
次日凌晨零时50分左右,蔡权胜打电话告诉李庭芳任某在黄江镇某酒廊。4人立即到该酒廊,孙毅光留在车上接应,李、袁3人遂冲入酒廊。当时,任正与一男二女在一起喝酒。李庭芳冲上去后,用手枪指住任头部,袁两人则用蓝鹰刀朝任的两臂及全身多处猛砍,并将任右手砍断,并将断手装入塑料袋,逃出酒廊。
然后,4人驾车到了虎门威远大桥上,李庭芳将砍下来的断手扔到桥下。被害人任轩寿因全身多处被砍伤,流血过多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事后,蔡权胜得知任轩寿死亡,便拿了4000元钱给李庭芳,让他分给袁风云、袁观次每人2000元,并吩咐两人回家躲避。
“争抢小姐拔刀伤人”
李、蔡二人率领其“马仔”无恶不做,常常因一点小事就大打出手。
1997年1月6日晚,李庭芳、王兴平及莫锐成等人在虎门一酒店喝酒,和虎门人邓某、郭某争小姐发生争执,继而相互打斗,其中李庭芳用水果刀向邓某左腹部捅了一刀,致邓某开放性腹部外伤并失血休克。后法医鉴定邓某为重伤,伤残程度为五级。
“持枪抢车销赃分钱”
1998年1月18日下午,李庭芳、孙毅光接到蔡权胜的指示,去黄江镇某汽配厂抢劫一深蓝色奔驰S600小车。李、孙两人持一支五四手枪窜到该车行,假装购买该车,并要求试车。当车行至黄江大道鸡啼岗与田美交界路段时,李庭芳拿出手枪,逼着跟车人下车。第二天,蔡权胜将赃车交给他人转手后获得25万元。
1998年6月20日晚,李庭芳又在蔡权胜指使下,纠集6名手下,预谋抢走黄江镇某汽配行内的3辆汽车。
次日晚,蔡权胜留在一车上望风,李庭芳、李德明等人持一支五四手枪、一支七九苏制手枪、三把蓝鹰刀、胶绳等作案工具冲入车行,抢走2万多元人民币和一部爱立信788手机。然后,李庭芳等3人各抢走车行内的一辆奥迪A6小车、一辆凌志400小车,一辆宝马528小车逃离现场。其中两辆赃车被卖掉,得款14万被瓜分。
记者手记
为什么能猖狂7年
李庭芳团伙在1995年成立,2001年被绳之以法。为什么一个被检方指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能猖狂7年?
对此,主诉检察官在庭审的总结陈词中作了沉重的思考。主诉检察官讲到,李庭芳早在1988年就开始设赌场,收取保护费,横行乡里。1989年,李的犯罪发生质变,他认识了香港黑社会组织成员。1995年,李庭芳、蔡权胜成立犯罪组织后,用检察官的话说是进行了可以称为“疯狂”的7年恶行,“当地群众几乎到了谈虎色变、敢怒不敢言的地步”。
为什么一批小混混能摇身变成一个有组织的犯罪团伙,并疯狂犯罪长达7年?这里涉及到了一个犯罪预防的问题。
直接打击是治标,而犯罪预防则是向治本努力。主诉检察官从此案引出思考,认为公安司法机关的犯罪预防工作如果能及早加强,像李庭芳、蔡权胜这样的犯罪团伙就不至于发展到现在的规模。
主诉检察官在思考这一问题时,还透露了另一个事实:李、蔡团伙恶行累累,但敢于站出来报案或者举报的人却几乎没有。正是因为多数受害人长期沉默、逆来顺受,才致使李、蔡等人越来越无法无天。
然而令人欣慰的是,最后打开这个犯罪团伙缺口的,也是群众————是一封群众举报信引起了公安部门的重视,成立了专案组,并首先逮捕了主要疑犯李庭芳。
作者:记者方常君傅剑锋通讯员邝子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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