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陷囹圄的李庭芳自知法网难逃 一字排开的21名被告使法庭显得有些拥挤
庭审中蔡权胜不停地向身后的旁听席张望
李庭芳的情妇王秦英回头寻找亲友,她被控重婚罪,是21人中惟一的女性。本报记者 韩一鸣摄
本报讯(通讯员邝子球 记者方常君)昨日,公安部督办案件、李庭芳等21人被控组织、 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东莞市首例被指控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庭芳、蔡权胜、袁观次等21人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于1994年至2001年期间,在东莞市的长安、虎门、黄江、厚街及深圳、番禺等地,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有组织地实施杀人、抢劫、伤害、绑架、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和销赃等一系列犯罪活动,作案多达29起,造成两死9伤的严重后果。
第一被告人李庭芳被控罪名多达12项,分别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重婚罪、赌博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
公诉机关对李庭芳、蔡权胜等被告的指控中,相当多的篇幅是他们多次以手枪、砍刀为凶器,以绑架为手段逼债,尤其是逼赌债。从起诉书统计,这个团伙在1995年至2001年期间逼债多达14次。
在昨日的庭审中,被告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由于被告人数众多,指控的犯罪事实多,整个庭审过程从上午8时30分开始,一直持续到下午6时许才完成。被告人中有香港黑社会“水房帮”成员,整个押解、庭审过程都高度警戒,并有武警、特警等警力保卫。
据悉,本案将另定时间宣判。
多人当庭翻供
公诉机关指出,被告蔡权胜、陈锡波、陈锦成等6人均是香港黑社会“水房帮”成员。1994年,第一被告李庭芳经朋友介绍认识蔡权胜,并在蔡的率领、指使下多次作案。次年8月,李正式摆酒席、喝“拜把酒”,拜蔡为“大佬”。据李在公安机关的口供,他收小弟还“优先”考虑劳动教养、刑满释放者。
在小弟的眼中,李庭芳还是讲义气的人,“一旦有成员被抓,李庭芳等人就会极力通过关系人出面,力求使抓捉的成员获释,无法获释的,则定期给他们的妻子生活费。”
法庭上,蔡、李两人当场翻供,都不承认自己是“大佬”,并互指对方为“大佬”。李称自己没有拜过谁做“大佬”,所有的“马仔”都是蔡收的,规矩也是蔡定的。他辩称:“我只是和他们一起做事,所有的人都是跟蔡权胜的。”蔡则称自己没有收过小弟,“马仔”都是跟李庭芳的,他与李只是朋友关系。
袁风云、李德明等被告也当场推翻供词,称自己没有拜过李庭芳,大家只是一起做事,也不知道李是蔡的“小弟”。
关于包食宿、给生活费的口供,也被他们改为“互相给钱用”。李庭芳说:“我没有给过谁生活费,谁有钱就给其他没钱的人用,我们都是互相给钱的。”
据了解,21名被告分别来自广东、广西、湖南、湖北、陕西等省区,大多为无业人员,他们来到东莞后,纠集在一起。其中被告陈锦成、陈锡波系香港人。由于该团伙成员籍贯差异大,法官和公诉人在法庭上不得不交替使用白话和普通话进行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