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8月14日消息:据中国广播网报道,海南省定安县看守所与服刑犯人家属以合办养殖场为名,变相“以钱买刑”。最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纠正了这起违法事件,脱管犯人现已全部予以收监。
前不久,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监所处在对定安县看守所进行工作检查时,发现该县第一看守所违法创办了一个养殖场,于是对该场进行突击检查,当时在场的只有一名聘 请的管理人员和一名犯人,其余三名犯人邬某、陈某、许某却不知去向。
经调查查明,该看守所分别于2000年4月5日和同年12月1日与留所服刑犯人邬某,陈某和许某的家属邬兰香,陈力思和许传权签订了“协议书”,规定由上述犯人家属共同出资4.5万元(每人出资1.5万元),由许某的家属无偿提供用地,由看守所派出管理人员(聘用的人员)创办养殖厂。并约定三名犯人的家属每月付看守所劳务费一千元,养殖场的利润由看守所和三名犯人的家属五五分成。
该场设在离定安县城约五公里的仙沟排岭上,名义是养猪、养鸽并种植一些农作物,但在经营的一年零七个月时间里,看守所并没有派干警,而是派了一名聘用人员管理,由于该聘用人员没有在职干警管理犯人的主体资格,既不懂法也没有工作经验,致使犯人脱管,服刑犯人邬某、陈某、许某可随意到县城逛街、喝茶、吃饭、买彩票,交朋结友。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以钱买刑的违法事件,它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针对该看守所存在的违法问题,海南检察分院监所处分别向定安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和看守所领导严肃提出纠正意见,并由定安县检察院发出“纠正违法乱纪通知书”。定安县公安局和看守所诚恳接受了监督,现已将该场撤销,并将脱管的犯人全部予以收监。(作者:崔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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