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龙天) 从昨日起,西安市公安局对前来西安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与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同时对市内高科技人才降低了出境门槛。在刚刚实施的《西安市公安局“关于改善投资环境改进出入境管理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出入境的手续简化了,条件放宽了。
《规定》中首次推行单位出国(境)“信誉等级制”和“法人负责制”,出国(境)人员 或受委托办理人员持法人或授权部门出具的出境证明,即可办理出国(境)手续。同时规定,在高新开发区工作或投资的有关人员,办理签证延期、签证变更、居留证件、出国或赴港澳商务证件等,可直接在公安高新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就近领取申请表格,填写完整后,在西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另外,《规定》中新调整了赴港澳商务签注申请的条件和标准:凡商务签注申请的有效期在3个月以下的(含3个月),取消纳税、创汇数额限制,实行按需申领;有效期一年的,申请人所在企业上年度的纳税额须达到3万元人民币,或出口创汇3万美元以上(原规定额度为20万元);有效期3年的,申请人所在企业上年度的纳税额须达到5万元人民币,或出口创汇5万美元以上(原规定额度为50万元)。
《规定》中对外国籍人才可享受的待遇等都做了具体规定,更方便外国人居留古城。
据了解,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规定的变化主要是为了确保投资环境更加宽松,给国内外高科技人才在西安建设中发挥才能提供方便,达到服务西安大发展的目的。在出入境管理新规定出台后,改进户政、治安、交通、消防管理等工作的新措施也将陆续出台。
公民因私出国(境)的新规定
(一)推行单位出国(境)“信誉等级制”和“法人负责制”。凡获A级信誉等级的中介公司、劳务公司、企业派员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的,出国(境)人员或受委托办理人员持法人或授权部门出具的出境证明,即可办理出国(境)手续。
(二)出国劳务人员持授权经营的劳务公司出具的“劳务项目”和“劳务人员名单”申办护照;个人出国就业持前往国具有法律效力的聘请、雇用单位或雇主的聘用、雇用证明申办护照。
(三)在西安市“三资”企业或境外常驻机构及混合制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暂住人员,因业务需要出国(境)的,均可在西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出国(境)证件。
(四)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在出具与其出境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受理后,15个工作日办结;境外人员各类签证及证件延期,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两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港澳台人员暂住证,所需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签证的特殊事宜随到随办;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办理长期多次签证,收费按1年多次签证的标准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