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厦门8月14日电(记者禹志明余瑛瑞)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制度试点单位,厦门市集美区法院新选出
的6名法官助理近日走上了岗位。这些法官助理的设立是为了让法官从繁琐事务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专审案件。
厦门市集美法院院长姚新民介绍说,以前,法官不仅要审理案件,还要进行取证、调解、送达文书等工作,这些事务
性工作占用了法官太多的工作时间。以至有人比喻法官“不 象‘坐堂’的,倒像跑腿的”,法官们真正坐下静心研究法学理论
的时间十分有限,法官“凭经验办案”的现象十分严重。
作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项配套措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设立法官助理,目的是通过合理划分审判工作职责,理顺法
院审判人员与其他各类审判辅助人员的关系,保证法官专事案件的审理工作,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
经过多次论证和试点工作,厦门市集美法院根据自身实际决定推行“二助一”法官助理制度。即在专业审判组内,一
个合议庭或一个独任审判庭配备两名法官助理,两名助理分别为程序助理和文书助理。原属法官工作范围的审查诉讼材料、归
纳、摘录证据、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等工作由法官助理承担。
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法官助理只是协助法官从事审判业务,本身不具备审判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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